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城镇住房保障的决策部署,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推动住房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近日,省财政统筹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租赁住房保障补助资金11.29亿元,专项用于支持全省租赁住房保障工作,全省共筹集74860套(间)租赁住房房源,其中公租房1434套、保障性租赁住房73426套(间);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24914户、保障性租赁住房补贴25030户。
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都是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公租房主要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保障对象可自主选择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其中一种保障形式;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供应,原则上不设收入门槛。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金。
近年来,省财政持续做好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强公租房保障,着力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会同省级住房保障部门进一步强化租赁住房保障资金和项目管理,督促市县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发挥公租房“兜底性”保障作用和保障性租赁住房“普惠性”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