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省财政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及省级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21亿元,其中中央资金19.4亿元,省级资金1.6亿元,为“十四五”期间改善城市居民住房条件、保障农村居民住房安全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根据中央和省级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上述资金根据城市棚户区改造套数、老旧小区改造个数、农村危房改造户数和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进行分配,主要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征收补偿、安置房建设(购买)和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老旧小区内水电路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小区内房屋公共区域修缮、建筑节能改造,支持有条件的加装电梯支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实施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补助。
为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及时布置,要求各市、县(区)财政部门加强绩效目标管理,依规开展绩效评价,通过强化专项资金管理,进一步助力城市居民住房条件改善,保障农村居民住房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