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市属企业投资管理,维护资本安全,近日,市国资委出台了《宣城市市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包括投资管理、特别监管、投资风险防控、责任追究等内容,强调准确把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定位,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强化投资监管联动,事前规范、事中监控、事后问责。对市属企业投资项目实行禁止类和特别监管类清单分类管理,列入禁止类的投资项目,市属企业一律不得投资;列入特别监管类的投资项目,市属企业在履行评估论证和内部决策程序后,实施前报市政府批准,初步构建了权责对等、运行规范、信息对称、风险可控的市属企业投资监管体系。(资产科监事办)